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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管理规则自2017年 1月 3日起生效。
第三十九条 阿里零售+平台有权随时变更本规则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告。若零售商、供应商不同意相关变更,应立即停止使用阿里零售+平台相关服务,若继续使用阿里零售+平台相关服务的,视为同意对于规则的变更。阿里零售+平台有权对零售商、供应商行为及应适用的规则进行单方认定,并据此处理。阿里零售+平台用户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修订之日前的,适用《淘宝规则》、《天猫规则》及阿里零售+平台管理规则;发生在本规则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第四十条 平台服务费相关说明:
(一) 目前所有类目的收费标准都是统一的,按照签订的《阿里零售+平台零售商入驻协议》中阶梯费率进行收费。
(二) 销售订单成交金额累计的时间为零售商入驻成功开始到当年的12月31日24点,每年的1月1日零点开始销售订单成交总金额会清零,开始新一年的销售订单成交金额总额累计。例:如果一个零售商在2月1日入驻成功,使用采购平台服务采购的商品,到6月1日销售订单成交金额总额成交金为1亿,这1亿按照2%来收取服务费;6月2日到12月31日销售订单成交金额总额为2亿,这2亿按照1%来收取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