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营业执照怎么办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市监〔2018〕59号)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电子商务经营者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类型的市场主体。其中,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必须登记为企业法人。
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应当依照现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和标准办理。对于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使用实体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办理登记,也可以使用网络经营场所办理登记;既从事线上经营活动,又从事线下经营活动的,应以其实体经营场所作为其登记的“经营场所”,暂不以实体和网络经营场所同时作为其“经营场所”登记。
以实体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应按照现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已登记的实体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无须另行登记,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后无须标注“仅限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
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应按照以下规定办理:申请人应在电子商务平台开设属于其自己的网络经营场所或网店后,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未经核准登记的,不得擅自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经营者住所所在地的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为其登记机关。经营者经常居住地与其居民身份证载明的“住址”不一致的,可以向经常居住地(居住证所在地)的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其下属市场监管(工商)所办理上述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者为港澳台居民的,应由《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上记载的“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