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网食品行业标准》变更公示通知
2017-09-29|HiShop
导读为了保障淘宝网消费者的消费体验,促进生鲜类目预售商品的健康发展,现淘宝网针对《 淘宝网食品行业标准 》做以下调整。 此次变更于2017年9月22日进行公示通知,2017年10月10日正式...
为了保障淘宝网消费者的消费体验,促进生鲜类目预售商品的健康发展,现淘宝网针对《淘宝网食品行业标准》做以下调整。
此次变更于2017年9月22日进行公示通知,2017年10月10日正式生效。生效之日起《关于“水产肉类/新鲜蔬果/熟食”类目预售商品发布要求的公告》同时失效。
主要变更点如下:
1、新增商品预售的规定。
2、将“水产肉类/新鲜蔬果/熟食”类目预售商品发布要求中有关预售类型和预售时间、发货时间的规定汇总到《淘宝网食品行业标准》中。
3、变更“水产肉类/新鲜蔬果/熟食”类目预售商品发布要求中有关卖家要求的规定,修订为淘宝网汇吃卖家。
《淘宝网食品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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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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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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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商品发布
第十条 【商品召回】对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卖家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召回,并对在淘宝网出售的该商品做下架或删除的处理。
对于应当召回的商品,卖家怠于召回的,淘宝网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下架商品、删除商品、商品监管、限制商品发布、店铺监管、店铺屏蔽、查封账户等处理措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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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商品发布
第十条 【商品召回】对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卖家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召回,并对在淘宝网出售的该商品做下架或删除的处理。
对于应当召回的商品,卖家怠于召回的,淘宝网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下架商品、删除商品、商品监管、限制商品发布、店铺监管、店铺屏蔽、查封账户等处理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预售商品】针对时令性食品卖家可使用预售工具发布商品,其中“水产肉类/新鲜蔬果/熟食”类目下的商品,卖家无法在买家付款后72小时内发货的,均需使用预售工具。
“水产肉类/新鲜蔬果/熟食”类目,发布预售商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使用全款预售模式。
2、预售结束时间和发货时间均不得超过30天。
3、发布预售商品的卖家须为淘宝网汇吃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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