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换发(重要通知

2017-05-27|HiSh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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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i商学院最新消息,国家网信办在昨日公布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换发通知,本通知的下发对于各大自媒体来说无异于又是一次格局的变化,新媒体如何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具体通知如下: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换发(重要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网信办,各中央新闻网站: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切实贯彻落实《规定》,做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工作,即日起对于已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的,按照《规定》要求的许可条件,办理许可证换发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换发对象

  我办已批准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参加此次许可证换发。

  ———— 二、换发条件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二) 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

  (三) 有与服务能力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

  (四) 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五) 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六) 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符合许可条件的,予以换发许可证;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不予换发许可证。《规定》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未换发许可证且继续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按照未经许可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处理。

  ———— 三、换发程序

  1.中央新闻单位自通知下发之日起45天内,向国家网信办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换发手续。

  2.地方网信办自通知下发之日起75天内,完成属地内非新闻单位相关材料初审,报国家网信办审核,办理换发手续;同时,自《规定》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属地内新闻单位相关材料审核,办理换发手续,相关情况及时报国家网信办。

  ————  四、补充材料清单

  根据《规定》,已获取许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需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一) 一般申请材料(所有换发单位均应提交)

  (1) 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2) 技术保障人员资质情况

  (3)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安全评估报告

  (4)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申请表

  (5) 对拟提供具体服务形式、服务方案的说明

  (二) 特殊申请材料

  申请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其控股方为新闻单位的,除一般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

  (6) 提交该控股方为新闻单位的证明;

  申请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申请单位本身不是新闻单位,其主管部门为新闻宣传部门的,除一般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

  (7) 提交该主管部门为新闻宣传部门的证明,以及该主管部门的意见。

  申请人为企业法人的,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股权相关材料:

  (8) 股权结构图

  (9) 股东证明材料

  (10) 公司章程

  (11) 无外资承诺书

  (12) 专业机构意见书

  中央新闻网站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次许可证换发工作。各地要及时通知、督促属地换证单位按时提交补充材料,严格依法审核,对非新闻单位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同时做好地方新闻单位的许可证换发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附:微信公众号未经许可禁发新闻相关规定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