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冷静期”保护买家却伤了卖家 不能一刀切

2011-03-25|HiShop
导读不出门也能逛街,网络购物由于既经济又便捷,已成为许多宅一族购物的首...

       不出门也能“逛街”,网络购物由于既经济又便捷,已成为许多“宅一族”购物的首选。然而,网络购物的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一旦头脑发热买下商品,事后不想要了,想退货都难。由此产生的纠纷,让很多买家心疼、卖家头疼。

  近日,商务部出台了《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鼓励网络购物平台经营者设立冷静期制度,允许消费者在‘冷静期’无理由取消订单”。

  目前已经有不少购物网站在执行类似于“冷静期”的规定,如淘宝的“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和凡客诚品的“货到可以拒收”。其中,淘宝的“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要求买家承担往返运费。

  “冷静期”虽好,但不能一刀切

  对于网购“冷静期”,长期研究电子商务的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伟光认为,网购比较容易出现冲动型消费。设置一个“冷静期”,可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也可以获得价格选择上的时间优势,在‘冷静期’内,如果发现价格更优惠的同类商品,则可以取消订单而重新购买。”

  作为“冷静期”的直接受益者,不少网络购物的买家也对“冷静期”持欢迎态度。孙小策认为,迟一两天到货,对买家来讲,并没有太具体的损失;把这一两天的时间给买家冷静思考,就会少很多纠纷;尤其是一些货到付款的商品,与其在到货之后拒绝签收,倒不如在发货之前取消订单,这样可以给商家节约大量运输成本和时间成本。

  不过,也有人指出,有一些买家会滥用“冷静期”,侵犯卖家的利益。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游云庭认为,“冷静期”之内可以无理由取消订单,这就造成了卖家发货还是不发的两难选择;如果买家在冷静期之内频繁退货,对卖家的正常经营秩序也是一种干扰。游云庭认为,冷静期应对交易区别对待,尤其是对小额交易,不宜设置“冷静期”。“从社会利益的角度看,网购要使用物流,有环保成本。小额交易再使用两次快递,对环保不利。”

  吴伟光也认为,“冷静期”不应当一刀切,而应当根据商品的特点,让买家和卖家进行双向选择。“可以设置一个价格区间,来判断某件商品是不是适用于‘冷静期’;不同的价格档次,冷静期的长度也可以不同。这样,对于消费者和商家来说,都会方便很多。”同时,吴伟光还认为,对于时间性很强的商品冷静期应该有特殊性,例如热门赛事门票,冷静期会给商家带来损失,因此在冷静期设置上应该有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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