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网旅行市场管理规范》变更2017

2017-03-20|HiShop
导读根据最新消息,淘宝网官方为进一步规范淘宝网旅行市场的经营秩序,有效提升旅行市场消费者的购物体验,结合业务调整,淘宝网拟定《淘宝网旅行市场管理规范》门票市场相关规则进行调整...

  《淘宝网旅行市场管理规范》变更2017

  根据最新消息,淘宝网官方为进一步规范淘宝网旅行市场的经营秩序,有效提升旅行市场消费者的购物体验,结合业务调整,淘宝网拟定《淘宝网旅行市场管理规范》门票市场相关规则进行调整。

  据悉此次规则变更《淘宝网旅行市场管理规范》公示通知,将于2017年3月10日正式生效。

  此次规则变更要点如下:

  1、更改国内门票一级类目的名称;

  2、新增国内门票的商品发布要求;

  3、针对门票类相关行为规范及逆向处罚进行调整。

  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淘宝网旅行市场管理规范》

变更前

变更后

第四条【类目范围】淘宝网旅行市场下设三个类目,即度假线路/签证送关/旅游服务、景点门票/实景演出/主题乐园、特价酒店/特色客栈/公寓旅馆。

第四条【类目范围】淘宝网旅行市场下设三个类目,即度假线路/签证送关/旅游服务、景点门票/演艺演出/周边游、特价酒店/特色客栈/公寓旅馆。

第六条 【商品发布】

(一) 淘宝网旅行市场卖家须遵守《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及《淘宝规则》中关于商品发布的相关规定。

(二) 除了应当遵守上述淘宝商品发布规则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不得发布跟团游及含机票类等的相关商品;

2、 如实描述商品的各项属性,包含但不限于真实填写日历的SKU,预约商品信息等;

3、 景点门票/实景演出/主题乐园类目下,淘宝1钻以下卖家不允许发布香港迪士尼乐园门票及相关餐饮等商品;

4、 卖家发布在特价酒店/特色客栈/公寓旅馆类目下的商品;

1)非挂牌星级酒店,只能以豪华、高档、舒适、经济等类似用语来描述酒店标准,不得出现星级、准星级或其他类似描述;

2)酒店配备的设施情况应当在宝贝详情中明确告知买家;

3)发布商品时,应当真实、准确地填写“购买须知”以及“退订政策”作为与买家之间的有效合约,内容以文字描述不得出现图片或链接;

4)发布的商品价格、库存、房型等信息应与商品本身相符,且真实、准确、有效,不得出现非实时库存、拍前需联系确认价格等价格或库存等不实的信息;

5)发布“酒店客栈”类目下酒店商品价格不得高于酒店门市价;

6)发布商品时,不能以任何形式发布“定金”、“酒店会员卡”、“会员卡号租借”等类型商品。

5、卖家发布在度假线路/签证送关/旅游服务类目下二级类目专车接送机/旅游包车/自驾租车的代订服务应符合以下要求:

要求项

具体要求

商品标题

1)商品标题必须包含目的地、用车形式。标题中可使用的用车形式共有六种,分别是包车、接送机(接机/送机)、专车接送、班车接送、租车、拼车。

2)商品标题不能带有与商品真实信息无关或与商品描述内容相矛盾的文字或符号,不得包含促销、夸大描述等文字说明,不能出现秒杀、定金等字样或类似内容。

3)同一个商品标题中,不得包含2个及以上的用车形式。

4)不得使用与商品实际信息不符的具有特定含义的内容或标识,包括但不限于阿里旅行专线、专车小包团等内容及其类似内容。

5)除特殊商品外,其他商品标题中不得包含两个及以上的目的地;特殊商品的标题包含多个目的地的,标题中的目的地必须是“套餐类型”属性中所包含的目的地。

商品属性

卖家应如实描述所代订商品的属性,属性说明如下

1)“用车类型”属性:

应根据商品的真实服务内容选择正确的用车类型。

2)“套餐类型”属性:

A、每个套餐的表述必须清晰准确,并确保每个套餐真实有效都能独立出行。

B、用车类型为“线路包车”的商品,卖家设置的所有套餐的出发地必须是相同城市。

3)商品sku的名称不得使用咨询客服、套餐一、定金、订金、价格单位、补差、夜间费、保险、异地取还车、手续费、服务费、押金等描述模糊或未能体现用车服务全价的信息。

4)“车型等级”属性:

卖家应按照《旅行用车类目车型等级分类标准》的规定,选择正确的车型等级,且所发布的车型等级必须与实际提供的保持一致。

5)“特色服务”属性:

选择了特色服务,如“机场取车”、“异地还车”、“一价全包”、“行前可退”、“赠保险”等,那么所发布和实际提供的商品服务必须符合对应的服务标准,此类商品将展示特色服务标识。

商品详情

1)商品详情的描述内容除了商品的服务介绍外,还需要包含以下内容:

A、预订须知:

卖家应明确告知影响用车的关键信息,代订的租车类商品必须描述预订流程、驾驶员须知、取还车地点、信用卡等信息;代订的包车类商品必须描述预订流程、预订时间、客座位数量等信息。

B、费用包含:

包车类商品的价格必须包含车辆使用费、司机服务费、油费;租车类商品的价格必须包含车辆使用费、基本保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手续费。

C、费用不含:

明确说明商品价格不包含的费用,如超时服务费、夜间服务费、客户餐费、安全座椅租赁费、升级保险费、租车押金、超里程费用、其他杂费等。

D、退改规定:

应明确告知因买家原因更改、取消订单,买家需承担的损失,如无明确告知,则视为买家可无条件全额退款。

a)满足一定条件方可退款的商品,必须按照以下格式清晰描述退改条件:

在出发前XX天以上通知卖家取消或更改的,不收取任何费用。

在出发前XX-XX天通知的,收取订单费用的XX%作为违约金。

在出发前XX-XX天通知的,收取订单费用的XX%作为违约金。

在出发前XX小时以内通知的,收取订单费用的100%作为违约金。

b)无条件全额退款的商品,必须按照以下格式清晰描述退改条件:

支持预订后/出发前XX天无条件全额退款。

2)不得有定金、订金等类似内容的套餐描述,不得发布引导用户线下付尾款或者线下加价的信息。

3)商品的行程描述,必须清晰、真实。

6、卖家发布在度假线路/签证送关/旅游服务类目下二级类目国外景点门票的商品应符合以下要求:

要求项

具体要求

商品标题

卖家发布商品标题应遵守以下规定:

1商品标题仅能包含景点所在地、景点名、收费项目、门票票种,且必须包含景点名及收费项目。同时,标题中只能出现一个景点名。

收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景区大门票、船票、索道、游乐设施等。

门票票种包括但不限于成人票、儿童票、学生票、老人票、团队票、家庭票、亲子票、教师票、双人票、军官票、参观票、陪同票、大学生票、优惠票、标准票等。

2商品标题不得包含促销、定金、补差价、秒杀、包邮等促销信息。

商品主图

卖家发布商品主图应遵守以下规定:

1)应至少发布两张及以上的主图,第二张主图的尺寸必须大于等于500*500且为正方形,其他主图的尺寸必须大于等于800*600。

2第一张主图必须是景区实景图片或者景区官方卡通形象,保证清晰可识别,不得虚构。第二张图片需以纯图片(图片上无文字、LOGO、拼接等)形式发布。

3图片不得拼接,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边框、水印及网址,不得包含促销、夸大描述等文字说明,该文字说明包括但不限于秒杀、限时折扣、包邮、*折、满*送*、定金等。

4商标持有人可将其logo固定放置在整体主图的左上角,尺寸不得超过宽度的10分之4,高度的10分之2。

5景区名和收费项目居中固定放置于图片底部的10分之2高度内,不得添加其他信息。

商品属性

卖家发布商品属性应遵守以下规定:

1)“景点名”、“收费项目”属性:

卖家发布商品时,必须选择正确的“景点名”、“收费项目”。

2)“价格”属性:

A、卖家发布的价格必须是买家使用人民币结算的价格。

B、除特殊情况外,卖家发布的门票价格不得高于景区挂牌价。若因特殊情况,导致门票价格高于景区挂牌价的,卖家应在“费用包含”中清晰说明票面价和额外费用明细。

特殊情况,是指需收取额外费用的门票,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收取的代购服务费、跑腿费等。

商品详情

卖家发布商品详情信息应遵守以下规定:

1“预订须知”中需明确描述不同票种的取票方式以及老年票、儿童票、学生票、团体票、散客票等不同票种的使用限制。

2卖家应正确设置“退票规则”、“改期规则”。

3商品详情页面不得出现商品价格结算的币种系外币,要求消费者根据汇率换算为人民币的相关信息。

 

第六条 【商品发布】

(一) 淘宝网旅行市场卖家须遵守《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及《淘宝规则》中关于商品发布的相关规定。

(二) 除了应当遵守上述淘宝商品发布规则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不得发布跟团游及含机票类等的相关商品;

2、 如实描述商品的各项属性,包含但不限于真实填写日历的SKU,预约商品信息等;

3、景点门票/演艺演出/周边游类目下,淘宝1钻以下卖家不允许发布香港迪士尼乐园门票及相关餐饮等商品;

4、 卖家发布在特价酒店/特色客栈/公寓旅馆类目下的商品;

1)非挂牌星级酒店,只能以豪华、高档、舒适、经济等类似用语来描述酒店标准,不得出现星级、准星级或其他类似描述;

2)酒店配备的设施情况应当在宝贝详情中明确告知买家;

3)发布商品时,应当真实、准确地填写“购买须知”以及“退订政策”作为与买家之间的有效合约,内容以文字描述不得出现图片或链接;

4)发布的商品价格、库存、房型等信息应与商品本身相符,且真实、准确、有效,不得出现非实时库存、拍前需联系确认价格等价格或库存等不实的信息;

5)发布“酒店客栈”类目下酒店商品价格不得高于酒店门市价;

6)发布商品时,不能以任何形式发布“定金”、“酒店会员卡”、“会员卡号租借”等类型商品。

5、卖家发布在度假线路/签证送关/旅游服务类目下二级类目专车接送机/旅游包车/自驾租车的代订服务应符合以下要求:

要求项

具体要求

商品标题

1)商品标题必须包含目的地、用车形式。标题中可使用的用车形式共有六种,分别是包车、接送机(接机/送机)、专车接送、班车接送、租车、拼车。

2)商品标题不能带有与商品真实信息无关或与商品描述内容相矛盾的文字或符号,不得包含促销、夸大描述等文字说明,不能出现秒杀、定金等字样或类似内容。

3)同一个商品标题中,不得包含2个及以上的用车形式。

4)不得使用与商品实际信息不符的具有特定含义的内容或标识,包括但不限于阿里旅行专线、专车小包团等内容及其类似内容。

5)除特殊商品外,其他商品标题中不得包含两个及以上的目的地;特殊商品的标题包含多个目的地的,标题中的目的地必须是“套餐类型”属性中所包含的目的地。

商品属性

卖家应如实描述所代订商品的属性,属性说明如下

1)“用车类型”属性:

应根据商品的真实服务内容选择正确的用车类型。

2)“套餐类型”属性:

A、每个套餐的表述必须清晰准确,并确保每个套餐真实有效都能独立出行。

B、用车类型为“线路包车”的商品,卖家设置的所有套餐的出发地必须是相同城市。

3)商品sku的名称不得使用咨询客服、套餐一、定金、订金、价格单位、补差、夜间费、保险、异地取还车、手续费、服务费、押金等描述模糊或未能体现用车服务全价的信息。

4)“车型等级”属性:

卖家应按照《旅行用车类目车型等级分类标准》的规定,选择正确的车型等级,且所发布的车型等级必须与实际提供的保持一致。

5)“特色服务”属性:

选择了特色服务,如“机场取车”、“异地还车”、“一价全包”、“行前可退”、“赠保险”等,那么所发布和实际提供的商品服务必须符合对应的服务标准,此类商品将展示特色服务标识。

商品详情

1)商品详情的描述内容除了商品的服务介绍外,还需要包含以下内容:

A、预订须知:

卖家应明确告知影响用车的关键信息,代订的租车类商品必须描述预订流程、驾驶员须知、取还车地点、信用卡等信息;代订的包车类商品必须描述预订流程、预订时间、客座位数量等信息。

B、费用包含:

包车类商品的价格必须包含车辆使用费、司机服务费、油费;租车类商品的价格必须包含车辆使用费、基本保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手续费。

C、费用不含:

明确说明商品价格不包含的费用,如超时服务费、夜间服务费、客户餐费、安全座椅租赁费、升级保险费、租车押金、超里程费用、其他杂费等。

D、退改规定:

应明确告知因买家原因更改、取消订单,买家需承担的损失,如无明确告知,则视为买家可无条件全额退款。

a)满足一定条件方可退款的商品,必须按照以下格式清晰描述退改条件:

在出发前XX天以上通知卖家取消或更改的,不收取任何费用。

在出发前XX-XX天通知的,收取订单费用的XX%作为违约金。

在出发前XX-XX天通知的,收取订单费用的XX%作为违约金。

在出发前XX小时以内通知的,收取订单费用的100%作为违约金。

b)无条件全额退款的商品,必须按照以下格式清晰描述退改条件:

支持预订后/出发前XX天无条件全额退款。

2)不得有定金、订金等类似内容的套餐描述,不得发布引导用户线下付尾款或者线下加价的信息。

3)商品的行程描述,必须清晰、真实。

6、卖家发布在景点门票/演艺演出/周边游类下的国内门票商品及发布在度假线路/签证送关/旅游服务类目下二级类目国外景点门票的商品应符合以下要求:

要求项

具体要求

商品标题

卖家发布商品标题应遵守以下规定:

1商品标题仅能包含景点所在地、景点名、收费项目、门票票种,且必须包含景点名及收费项目。同时,标题中只能出现一个景点名。

收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景区大门票、船票、索道、游乐设施等。

门票票种包括但不限于成人票、儿童票、学生票、老人票、团队票、家庭票、亲子票、教师票、双人票、军官票、参观票、陪同票、大学生票、优惠票、标准票等。

2商品标题不得包含促销、定金、补差价、秒杀、包邮等促销信息。

商品主图

卖家发布商品主图应遵守以下规定:

1)应至少发布两张及以上的主图,第二张主图的尺寸必须大于等于500*500且为正方形,其他主图的尺寸必须大于等于800*600。

2第一张主图必须是景区实景图片或者景区官方卡通形象,保证清晰可识别,不得虚构。第二张图片需以纯图片(图片上无文字、LOGO、拼接等)形式发布。

3图片不得拼接,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边框、水印及网址,不得包含促销、夸大描述等文字说明,该文字说明包括但不限于秒杀、限时折扣、包邮、*折、满*送*、定金等。

4商标持有人可将其logo固定放置在整体主图的左上角,尺寸不得超过宽度的10分之4,高度的10分之2。

5景区名和收费项目居中固定放置于图片底部的10分之2高度内,不得添加其他信息。

商品属性

卖家发布商品属性应遵守以下规定:

1)“景点名”、“收费项目”属性:

卖家发布商品时,必须选择正确的“景点名”、“收费项目”。

2)“价格”属性:

A、卖家发布的价格必须是买家使用人民币结算的价格。

B、除特殊情况外,卖家发布的门票价格不得高于景区挂牌价。若因特殊情况,导致门票价格高于景区挂牌价的,卖家应在“费用包含”中清晰说明票面价和额外费用明细。

特殊情况,是指需收取额外费用的门票,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收取的代购服务费、跑腿费等。

商品详情

卖家发布商品详情信息应遵守以下规定:

1“预订须知”中需明确描述不同票种的取票方式以及老年票、儿童票、学生票、团体票、散客票等不同票种的使用限制。

2卖家应正确设置“退票规则”、“改期规则”。

3商品详情页面不得出现商品价格结算的币种系外币,要求消费者根据汇率换算为人民币的相关信息。

 

第七条 【订单管理】

(一)淘宝网旅行市场下设三个类目,即度假线路/签证送关/旅游服务、景点门票/实景演出/主题乐园、特价酒店/特色客栈/公寓旅馆,仅支持支付宝全额支付方式;

(二)在度假线路/签证送关/旅游服务类目下二级类目自由行/跟团游/一日游、邮轮/游船及三级类目境外一日游/多日游、境外玩乐套餐的订单,生效有以下三种情形:

1、境内订单:卖家在买家付款后24小时内与买家书面确认的订单,该确认时间为订单生效时间,如卖家未在买家付款后24小时内与买家书面确认,则买家付款24小时后订单生效;

2、境外订单:卖家在买家付款后72小时内与买家书面确认的订单,该确认时间为订单生效时间,如卖家未在买家付款后72小时内与买家书面确认,则买家付款72小时后于订单生效;

3、卖家与买家关于生效时间另有约定,且该约定能够排除前述条款适用的,则以双方约定为准。

(三)在度假线路/签证送关/旅游服务类目下二级类目专车接送机/旅游包车/自驾租车的订单,生效有以下三种情形:

1、卖家未发货的订单,卖家需在买家付款后24个工作小时内联系买家,双方确认用车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车日期、用车人信息)后订单生效;卖家在前述时间内未联系买家的,买家付款之时起24个工作小时后订单生效。

2、除前1项外的订单,卖家发货之时起订单生效。

3、卖家与买家关于订单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且该约定能够排除前述条款适用的,则以双方约定为准。

(四)景点门票/实景演出/主题乐园和度假线路/签证送关/旅游服务类目下二级类目国外景点门票类目下买家预订门票并支付成功后,卖家须在指定时间内以订单价格出票,且出票时间须符合以下要求:

1、“实体票”、“换票证”中非“电子交易凭证”发送的,卖家需在买家付款后72小时内发货;

2、以“电子交易凭证”发送给买家的门票(包括两种,一种是“电子票”,一种是“实体票”、“换票证”中通过电子交易凭证发送的交易凭证)卖家需在买家付款后2小时内发货,并保证该交易凭证可以通过对应景区或景区授权确认的核销方进行核销或换票;

3、卖家与买家关于生效时间另有约定,且该约定能够排除前述条款适用的,则以双方约定为准。

第七条【订单管理】

(一)淘宝网旅行市场下设三个类目,即度假线路/签证送关/旅游服务、景点门票/演艺演出/周边游、特价酒店/特色客栈/公寓旅馆,仅支持支付宝全额支付方式;

(二)在度假线路/签证送关/旅游服务类目下二级类目自由行/跟团游/一日游、邮轮/游船及三级类目境外一日游/多日游、境外玩乐套餐的订单,生效有以下三种情形:

1、境内订单:卖家在买家付款后24小时内与买家书面确认的订单,该确认时间为订单生效时间,如卖家未在买家付款后24小时内与买家书面确认,则买家付款24小时后订单生效;

2、境外订单:卖家在买家付款后72小时内与买家书面确认的订单,该确认时间为订单生效时间,如卖家未在买家付款后72小时内与买家书面确认,则买家付款72小时后于订单生效;

3、卖家与买家关于生效时间另有约定,且该约定能够排除前述条款适用的,则以双方约定为准。

(三)在度假线路/签证送关/旅游服务类目下二级类目专车接送机/旅游包车/自驾租车的订单,生效有以下三种情形:

1、卖家未发货的订单,卖家需在买家付款后24个工作小时内联系买家,双方确认用车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车日期、用车人信息)后订单生效;卖家在前述时间内未联系买家的,买家付款之时起24个工作小时后订单生效。

2、除前1项外的订单,卖家发货之时起订单生效。

3、卖家与买家关于订单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且该约定能够排除前述条款适用的,则以双方约定为准。

(四)景点门票/演艺演出/周边游和度假线路/签证送关/旅游服务类目下二级类目国外景点门票类目下买家预订门票并支付成功后,卖家须在指定时间内以订单价格出票,且出票时间须符合以下要求(其中特殊商品,买家付款后,卖家需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旺旺等方式与买家确认并达成一致)::

1、买家购买实体票的,卖家需在买家付款后72小时内发货。

2、买家购买电子票的,卖家需在买家付款后2小时内发货,超过前述时间卖家仍未发货的直连电子票, 系统将自动关闭该订单并为买家退款。

3、卖家与买家关于生效时间另有约定,且该约定能够排除前述条款适用的,则以双方约定为准。

第二十条 【行为规范】淘宝网旅行卖家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 卖家发布的商品价格信息应与产品本身相符,并真实、准确、有效,买家付款后的商品不得加价;

(二) 卖家未对预定须知、退改政策、限制条件、费用包含、费用不含、行程描述等消费者购买所需要了解的信息进行详细说明,导致买家损失的;

(三) 卖家不得以任何理由引导买家在商品未实际使用前确认收货;

(四) 卖家不得引导或要求买家使用支付宝担保交易外的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线上支付商品定金,线下支付尾款;

(五) 特价酒店/特色客栈/公寓旅馆类目下,如买家按照已生效的订单约定的时间到店后发现酒店或客栈无房或涨价,酒店商品须保证买家无须支付额外费用并顺利入住至不低于订单约定的酒店等级或房型,客栈商品须保证买家无须支付额外费用在同一街区内范围内顺利入住至不低于订单价格或房型的客栈;

(六) 度假线路/签证送关/旅游服务类目下,卖家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获利。同时买家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针对购物及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提出退款申请的,卖家应为其退款;

(七) 在度假线路/签证送关/旅游服务类目下二级类目“自由行/跟团游”、“邮轮/游船”及三级类“境外一日游/多日游”、 “境外玩乐套餐”,如买家按照已生效的订单约定准备出行,卖家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或修改订单;

(八) 度假线路/签证送关/旅游服务类目下二级类目专车接送机/旅游包车/自驾租车的订单,买家付款后订单生效前,如卖家无法提供相应服务,卖家应及时联系买家并协助买家完成退款。卖家在用车日期十二天以前不得点击发货,卖家违反该规定的,买家可申请全额退款;

(九) 景点门票/实景演出/主题乐园和度假线路/签证送关/旅游服务类目下二级类目国外景点门票类目,如买家按照已生效的订单约定到达景点,卖家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或修改订单;

(十)景点门票/实景演出/主题乐园和度假线路/签证送关/旅游服务类目下二级类目国外景点门票类目下发布的“电子票”商品,卖家和码商不得私自核销电子票。

第二十条【行为规范】淘宝网旅行卖家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卖家发布的商品价格信息应与产品本身相符,并真实、准确、有效,买家付款后的商品不得加价;

(二)卖家未对预定须知、退改政策、限制条件、费用包含、费用不含、行程描述等消费者购买所需要了解的信息进行详细说明,导致买家损失的;

(三)卖家不得以任何理由引导买家在商品未实际使用前确认收货;

(四)卖家不得引导或要求买家使用支付宝担保交易外的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线上支付商品定金,线下支付尾款;

(五)特价酒店/特色客栈/公寓旅馆类目下,如买家按照已生效的订单约定的时间到店后发现酒店或客栈无房或涨价,酒店商品须保证买家无须支付额外费用并顺利入住至不低于订单约定的酒店等级或房型,客栈商品须保证买家无须支付额外费用在同一街区内范围内顺利入住至不低于订单价格或房型的客栈;

(六)度假线路/签证送关/旅游服务类目下,卖家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获利。同时买家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针对购物及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提出退款申请的,卖家应为其退款;

(七)在度假线路/签证送关/旅游服务类目下二级类目“自由行/跟团游”、“邮轮/游船”及三级类“境外一日游/多日游”、 “境外玩乐套餐”,如买家按照已生效的订单约定准备出行,卖家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或修改订单;

(八)度假线路/签证送关/旅游服务类目下二级类目专车接送机/旅游包车/自驾租车的订单,买家付款后订单生效前,如卖家无法提供相应服务,卖家应及时联系买家并协助买家完成退款。卖家在用车日期十二天以前不得点击发货,卖家违反该规定的,买家可申请全额退款;

(九)景点门票/演艺演出/周边游和度假线路/签证送关/旅游服务类目下二级类目国外景点门票类目发布的电子票商品,卖家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渠道向买家以及码商索要有效期内未使用的电子票凭证,也不得在码商后台通过各种手段查询该电子票的验证码、核销码、凭证码、辅助码等,买家向卖家申请使用电子票时除外。

(十)景点门票/演艺演出/周边游和度假线路/签证送关/旅游服务类目下二级类目国外景点门票类目使用淘宝码发货的卖家,需确保买家使用该码可以直接入园,或者买家到景区指定的地方可以换票入园;

(十一)景点门票/演艺演出/周边游和度假线路/签证送关/旅游服务类目下二级类目国外景点门票类目电子票商品,买家未使用的电子票,卖家和码商不得私自核销。

定义表:

1、淘宝网旅行市场:是由度假线路/签证送关/旅游服务、景点门票/实景演出/主题乐园、特价酒店/特色客栈/公寓旅馆组成为淘宝会员提供在线旅游商品交易服务的网络交易市场

6、实体票: 通过快递寄送的实物载体的门票

7、换票证: 未与淘宝电子凭证平台对接的电子票,核销由卖家及码商控制

8、电子票 商品必须包含以下两个条件:

(1)与淘宝电子交易凭证平台对接自动发送电子交易凭证,电子交易凭证是以数字串码、二维码、身份证件信息等形式存储(下同)的交易凭证;

(2)该凭证与交易订单相对应,在凭证有效期内,买家可凭前述电子交易凭证至对应景区或景区授权的核销处进行核销或换票入园。

9、码商:为淘宝卖家提供发电子票及核销电子票等服务的交易信息数字传输服务商。电子票包括:数字串码、二维码、条形码、身份证电子票等多种电子票。目前码商分为两种:多景区服务码商和景区自有码商。

定义表:

1、淘宝网旅行市场:是由度假线路/签证送关/旅游服务、景点门票/演艺演出/周边游、特价酒店/特色客栈/公寓旅馆组成为淘宝会员提供在线旅游商品交易服务的网络交易市场;

6、实体票:是指通过快递寄送等方式提供的实物载体的门票;

7、电子票:是指除实体票以外的门票,包括直连电子票和手工电子票;

8、直连电子票,是指通过已经与淘宝电子交易凭证平台对接的码商以数字串码、二维码、身份证等形式向买家发送交易凭证的门票,且该凭证可由景区或景区授权的核销方进行换票或核销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景区内的闸机使用该码可直接验票入园;在景区授权的取票点能使用该码直接取票入园,取票点包括景区内和景区外的游客中心、票务中心或取票机等)。

9、淘宝电子交易凭证平台:是指淘宝搭建的,将发送凭证、核销凭证等行为与淘宝订单状态相联系的电子凭证商品平台。

10、淘宝码:是指淘宝电子凭证官方为卖家提供发码以及核销的服务,享受该服务的卖家需在商品发布时选择码商为淘宝,在消费者下单后淘宝电子凭证会主动发送数字串码至消费者下单时填写的手机号,并将该串码推送到手机淘宝、支付宝、飞猪等APP的卡券包。淘宝码必须在景区授权或景区认可的地点进行核销,核销后直接入园或换票入园;

11、码商:是指通过淘宝平台向卖家提供发电子交易凭证的发送和/或核销服务的供应商。目前码商分为两种:多景区服务码商和景区自有码商。

《淘宝网旅行市场卖家违规处理方式一览表》

变更前

变更后

规范内容

对应违规处理

违反本篇【行为规范】规定中第五项、第七项、第九项

视为违背承诺行为,向买家支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且金额最低不少于5元,最高不超过30元;买家发起投诉后卖家未在淘宝网人工介入且判定投诉成立前主动支付该违约金的,除须赔偿违约金外,每次扣3分。

实价有房商品除按实价有房的赔付标准进行赔付外,买家发起投诉后卖家未在淘宝网人工介入且判定投诉成立前主动支付该违约金的,除须赔偿违约金外,每次扣4分。

违反本篇【行为规范】规定中第十项

如造成买家损失视为违背承诺行为,卖家须全额退款买家,并向买家支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且金额最低不少于5元,最高不超过30元;买家发起投诉后卖家未在淘宝网人工介入且判定投诉成立前主动支付该违约金的,除须赔偿违约金外,每次扣3分,取消本自然年内发布电子票的资格,同时下架电子票商品。如未造成买家损失,取消本自然年内发布电子票资格,同时下架电子票商品。

规范内容

对应违规处理

违反本篇【行为规范】规定中第五项、第七项

视为违背承诺行为,向买家支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且金额最低不少于5元,最高不超过30元;买家发起投诉后卖家未在淘宝网人工介入且判定投诉成立前主动支付该违约金的,除须赔偿违约金外,每次扣3分。

实价有房商品除按实价有房的赔付标准进行赔付外,买家发起投诉后卖家未在淘宝网人工介入且判定投诉成立前主动支付该违约金的,除须赔偿违约金外,每次扣4分。

违反本篇【行为规范】规定中第九项、第十项

视为违背承诺,每次扣3分。如造成买家损失的,卖家需全额退款买家,并向买家支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且金额最低不少于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违反本篇【行为规范】规定中第十一项

视为严重违规行为,首次扣六分,再次及以上每次扣十二分。如造成买家损失的,卖家除须全额退款买家,并向买家支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且金额最低不少于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淘宝网旅行市场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变更前

变更后

十一、国外景点门票特色服务【保障赔付】中提到的“特殊商品”,是指什么?

特殊商品,是指因班次、场次、位置区域、座位号等不同而价格不同的特定船票和演出类门票。

十一、订单管理中景点门票/演艺演出/周边游和度假线路/签证送关/旅游服务类目下二级类目国外景点门票类和国外景点门票特色服务【保障赔付】中提到的“特殊商品”,是指什么?

其中订单管理中要求卖家与买家确认的时间要求是怎样的?

特殊商品,是指因班次、场次、位置区域、座位号等不同而价格不同的特定船票和演出类门票。

卖家确认的时间如下:

1、买家购买的是当日票的,卖家应在买家付款后1个工作小时内与买家确认;

2、买家购买的是非当日票的,卖家应在买家付款后2个工作小时内与买家确认。

工作小时的计算方式;

工作小时在工作时段内进行计时,工作时段为国家法定工作日的9:00-18:00。

举例:买家付款时间为2016年3月1日14:00,那么买家付款后9个工作小时即3月1日14:00-3月1日18:00,及3月2日9:00-3月2日14:00。因此如果卖家在3月2日14:00前未与买家书面确认,则该订单的生效时间为3月2日14:00。

3、卖家在前述时间内未与买家沟通确认的,视为卖家已确认,订单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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