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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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时间: 2025-05-01 05: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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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收银台交接程序及明确责任,本制度适用于各分店收银人员、交接人员、监交人员。财务部和营运部负责管理和监督事项执行,分店相关人员则负责遵守执行。负责监督交接的责任人即监交人为店负责人,代理人负同等责任。店负责人不参与直接的收银交接等具体工作,而是负责全面监督并承担主要责任。清箱时,收银员、交接人员、监交人员三人亲手点过现金,并由当班主管关闭收款机操作,如发现有一人不在现场罚款100元。每次清点钱时,先由收银员清箱,点出总数,再交给主管清点,最后由监交人核实。清点备用金时也要遵照这个程序。交接人交接时还需核对刷卡、现金收入和经理报表数字是否一致,按比例赔偿差额部分。每班交接完毕后,需将《现金交接单》、营业日报汇总表、现金、备用金、餐券、酒水日报表等一同上交店负责人。每日营业结束时,店负责人需上缴所有相关物品,并存入保险柜中。备用金统一由店负责人保管,每餐备用金为500元。收银员身上不得带任何物品,并在监控摄像头下接受检查,如发现有现金应委托他人代为保管,否则视同贪污,作解雇处理并扣罚所有工资。店负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代替收银岗位。消费卡、发票严格管理,领用和使用要登记。每天每张卡罚款100元。店负责人在保管备用金时,不可与自己的钱放在一起,如发现有挪用情况,罚款500元。收银机钥匙严格管理,其他人无钥匙。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开启钱箱。收银员不得打印任何报表。收银员、交接人员、监交人员相互监督,如有相互包庇、循私舞弊行为,则扣除所有工资并送派出所。各表单签字必须由本人签字,其他人员监督,如有代签现象,扣除所有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各200元。开设2个收银台时,其中一个离开时需先关闭,钥匙放另一个收银柜里,单独做报表参照交接程序。本制度还规定举报行使正义者会得到奖励,奖励金额在100元至1000元之间,严格保密举报者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