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行业法规急需完善 “先签后验”藏猫腻

2010-07-07|HiShop
导读去年10月新《邮政法》实施,首次明确了快递行业的责任,规定快递公司对所递物品安全负责,包括物品是否损坏、丢失、错寄等。政策出台后,“潜规则”理应知难而退,但从市民投诉和笔者体验来看,事实并非如此——快递企业“先签后验”的潜规则仍在延续,并以此作为纠纷发生后的挡箭牌。...

    日前,有成都市民反映其网购的餐具拆封后才发现损毁严重,但快递公司却以接件人在验收前已经签字为由拒绝承担责任。“这也太过分了,他们说‘先签后验’是公司规定我才签字的,结果出了问题,又以此为借口拒绝承担责任。”

  去年10月1日新《邮政法》正式开始实施,相比过去,新《邮政法》首次明确了快递行业责任,即规定快递公司对所递物品安全负责,包括物品是否损坏、丢失、错寄等。新法实施后,有业内人士表示,新法或将改变快递业“先签后验”的惯例。

  半年多过去了,快递公司是否真的改变了“先签后验”的行业惯例?昨日,笔者从成都市消协相关人士处了解到,快递业“先签收后验货”的“潜规则”依然没有破解,仅今年1~5月,市消协接到关于快递公司的投诉近40起,同比有所上涨。

  网购餐具 送来的竟有“残片”

  据成都市民刘先生反映,他妻子近日在网上订购了一套价格为368元的餐具套装,两天前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送货上门。收货时,刘先生表示希望先拆开包装验收货物后再签字,但快递人员说“我们都是先签后验”,要求刘先生签了字,确认了物品归属后,才能拆封验货。

  无奈之下,刘先生只得签字确认,而快递员在拿到签完字的快递回执单后便离开了。刘先生说,快递员走后,他回到办公桌前拆开了寄送的物品,结果发现内含的14个瓷器餐具,只有6件保持完整,其余8件物品都碎成了“残片”。

  “看到那些碎片,我都傻眼了。”他随即给快递公司打电话投诉。得知刘先生是签字确认后才拆封的,快递公司随即表示,对于已经由接收人签收的货物,快递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多数快递公司要求“先签后验”

  刘先生的遭遇并非个案。上周,笔者在网上购买了包括书籍、服装等在内的4件物品,并要求卖家分别通过不同的快递公司寄送货物。到货后,笔者主动向快递员提出要先验货再签收,但除了圆通快递的快递员同意先验货外,其余3家快递公司的快递员均表示,必须先签字确认收货之后,才能开封验货。

  当笔者提出“万一货物有损坏,签了字是否能赔偿”的问题时,天天快递的快递员表示,签字的目的是为了确认收件,如果货物坏了他可以帮笔者作证要求赔偿。但笔者在快递单上却看见,在收件人签名栏上方赫然写着“您的签字意味着所收到的货物完好”。

  有业内人士透露,快递业要求收件人“先签后验”的“陋习”依然普遍存在,“据了解,大约有70%的快递公司都要求收件人这样做,以减少理赔量。”

  条文不细造成“钻空子”

  去年10月新《邮政法》实施,首次明确了快递行业的责任,规定快递公司对所递物品安全负责,包括物品是否损坏、丢失、错寄等。政策出台后,“潜规则”理应知难而退,但从市民投诉和笔者体验来看,事实并非如此——快递企业“先签后验”的潜规则仍在延续,并以此作为纠纷发生后的挡箭牌。

  据行业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分析,造成现在这种局面与条文不细有关。他表示,新《邮政法》虽然明确了快递行业责任,并却没有针对快递行业的具体操作细则进行规定,譬如到底应先验货还是先签收等关键操作环节。“条文不细、细则不详,造成了目前对快递行业监管的真空地带。”该人士表示,正因如此,才使得快递行业“先签后验”的陋习沿袭至今。

  据邮政管理局有关人士建议,面对快递公司“先签后验”的不合理要求,消费者应当勇于挑战“潜规则”,坚持先验货后签收,或签字后当着送货员的面验货。此外,该人士提醒,消费者一定要保留消费凭证,以便在出现问题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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