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删除侵权网页 状告淘宝售假索赔50万元
因一间旗舰店涉嫌销售侵权商品,广州市芳奈服饰有限公司将该网店及淘宝网一同上天河区法院,要求赔偿50万元并登报道歉。该服饰公司称,淘宝上约有4000家网店销售其公司享有商标权的假冒商品,并出示经过公证的1045份售假网店名单。
这是该公司继北京、武汉分别提起“维权打假”诉讼后的第三场官司。
广州市芳奈服饰有限公司起诉称,“芳奈儿”2003年在国家商标局注册,是国内“美体内衣行业十大品牌”之一。2009年9月28日广州市芳奈服饰有限公司取得“芳奈儿”商标的排他性使用权。据该公司称,自2009年12月起开始接到消费者买到假货的投诉,通过其自行调查发现淘宝上存在4000多家网店销售该品牌的侵权商品。当月,“芳奈儿”向淘宝网侵权处理中心第一次提供110家涉嫌售假的网店名单,淘宝网对其中的35家进行了处罚。
随后,“芳奈儿”自行公证去购买假货,由广州白云公证处、广州南方公证处分别出具1045份“淘宝售假店铺公证书”,打算在全国展开“维权”诉讼。“芳奈儿”一方认为,淘宝网与售假网店作为“利益共同体”,对“芳奈儿”多次投诉要求删除网站相关侵权产品页面的要求“不积极作为”,构成共同侵权。
“这仅仅是个开头”,芳奈服饰公司电子商务事业部总经理杨勇华在庭后表示。
从事网络与电子商务法研究15年的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刘颖认为目前网购“打假”,对双方都存在一定的难度。就商标权人而言,难点在于如何确定网上商店在现实世界所对应的主体;对于淘宝这样的网络服务提供商或在线交易平台,面对海量的信息,也很难做到进行事先的逐一审查,以确定网上商店是否存在知识产权侵权的信息。
刘颖认为,假如淘宝明知或应知侵权行为存在,仍提供网络服务及在线交易平台,导致侵权结果的扩大,就应承担间接侵权责任。在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的同时,如何保护知识产权?两者之间需要一个利益平衡,也需要更好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