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新闻新规,对媒体、新媒体、公关要求?

2017-06-02|HiShop
导读从昨天6月1日网信办发布的《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 定》开始实施。由于此次新规管理范围扩大到了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

  从昨天6月1日网信办发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开始实施。由于此次新规管理范围扩大到了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备受各相关不相关从业者的关注。

互联网新闻新规,对媒体、新媒体、公关要求?

  而“恐慌”主要集中在“冲击自媒体”、“用户不能发表相关评论”的层面,对此,有业内人士已经给出了解释:

  大叔认为,主要症结在于对“新闻信息”的解释,条例第二条称:本规定所称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这里面就有2个概念需要解释一下:

  社会公共事务,广义上被定义为组织的非商业化行为,包括企业的慈善行为、志愿活动;狭义上说指的是组织涉及的政治活动及其与政府的关系。

  社会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因此,对于自媒体来说,大部分的行业新闻汇编(一般行业内所关注的企业投融资动向、代言人情况、企业人员变动、媒体平台操作变动、品牌公关行为等内容)、对热点借势的解读分析(不包括像美国大选(政治)、朝鲜问题(外交)、恐怖事件(社会危害)等事件)、对业内人士的“采访”都是不受影响的。

  就此新规,大叔团队采访了观媒CEO薛陈子和资深媒体公关人李国威,从媒体、新媒体、公关角度跟大家一起探讨一下(新媒体如何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1、如何看待此次新规的出台?

  薛陈子:我当然是非常赞同这次新规的出台,这也是媒体的主管部门对新媒体非常重要的一个上层建筑的规范。

  李国威:我觉得起码是不消极的,而且对目前的格局不会改变,不会破坏目前的游戏规则,不必要去过分的解读。

  2、对媒体(传统媒体、自媒体)会有什么样的影响?

  薛陈子:对传统媒体是利好,对新媒体来讲,肯定是自媒体要遵守本分,第一个是传播的主题正能量,第二个是不要碰时政,还是做好自己的娱乐更轻松的内容。事实上自媒体做时政也并不是他们的强项,本身时政应该是更多的由机构媒体去完成的,这样的话,我反而觉得对自媒体是种程度上的利好,会让自媒体更加专心的去做自己擅长的东西。

  李国威:新规对于目前的传统媒体、自媒体格局应该没有很大的影响,因为这个新规跟政府的新闻监管政策是一致的,政府的目标就是限制跟政治经济社会比较敏感的这种新闻的发布,所以说,限制新规里说的这种新闻发布,其实大家不要紧张,只要你不发表对社会经济、政治敏感的信息就可以。新闻的界定呢,我觉得其实我们在自媒体上发布的大量的关于企业的新闻应该是不在政府的管制之内的。

  而我们现在从最活跃的新媒体还有自媒体生态来看,很少是靠着发布政治性新闻去获得商业上的盈利,大多数在公关领域最活跃的这些自媒体还是通过垂直类的行业信息、行业见解去获得用户,同时去为他们获得利益。所以这个大方向不变的话,还是会去瞄准更多的垂直领域为用户提供更有价值的行业见解,从而获得最大的商业利益。

  3、对企业公关会有影响吗?

  薛陈子:对公关行业来说,确实会起到一个正本清源的作用,因为商业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势必造成一些比较尴尬的局面,比如说一些数据造假,泡沫非常严重,那么传统媒体价值的回归呢自然会从这个意义上让这个效果受到冲击,也就是对传统的造假行为的冲击,另外传统媒体更加严肃的新闻生产,也会让公关行业发生变革。

  李国威:从公关角度来说,像删稿、与媒体合作去处理负面早已在管制之内,危机公关也从来不是以删稿作为处理负面的重要手段的,不能成为惯例或者共识。处理这一情况完全可以通过正常的投诉渠道,采取更谨慎的方式。而新规只是加强了这一部分的监管。其实并不是一个坏消息,我觉得整个的趋势对于传播是利好的。

  4、是否意味着对今日头条、一点资讯等内容分发平台的冲击?

  薛陈子:自然会对一些内容分发平台有影响,这些商业网站会受到冲击,因为他们本身是否拥有执照,包括编发新闻的方式,也会引发关注。那么这个条例会使他们自身的发展的产生一个重要的变化,比如说一点资讯、今日头条他们自己的股东结构,可能在未来也会发生调整。

  李国威:我认为不是冲击,从政府的角度来说,是希望官方的声音能够受到广泛关注和扩散的,而目前的传播渠道机制早已市场化,只要分发平台能够正当转发,政府应该是鼓励的。

  综上来说,新规对于自媒体来说并无太大影响,对媒体来说则强化了采编人员需要持有记者证,且媒体转载媒体新闻将不能为了博眼球而篡改标题原意。

  参考条例:

  “第十五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新闻信息,应当转载中央新闻单位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等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注明新闻信息来源、原作者、原标题、编辑真实姓名等,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并保证新闻信息来源可追溯。”

  而对于企业公关,首先,寻求媒体做发布报道、CEO采访时需要确认邀请有记者证的媒体老师进行;其次,媒体关系的先前维护就显得尤为重要,涉及到政治、经济、造成社会危害的行为别再寄望“收买”媒体、版面合作等方式以删稿,发布正面做下沉了。当然黑公关的行径也会受阻。最后,若“报道”出现不实情况,则可通过社会投诉举报渠道进行反馈,大叔认为,这对反黑公关有一定作用,但意义不大,因为处理周期未知或将延误处理时机,可行性比较弱。

  参考条例:

  “第十三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采编、发布、转载、删除新闻信息,干预新闻信息呈现或搜索结果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条: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向社会公开举报受理方式,收到举报后,应当依法予以处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予以配合。”

  同时,新规的具体实施需要各内容分发平台包括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新浪看点、一点资讯等平台的协助。目前虽各平台并未出台新的相关规则,但新规实施后属于法律法规条例,违反估计会有提醒、删除、不予通过等办法,但实施力度未知。
有赞知识付费应用上线 无限生成小程序码 群应用达人招募条件 小程序码怎么识别 微信群如何添加机器人

【本站声明】 1、本网站发布的该篇文章,目的在于分享电商知识及传递、交流相关电商信息,以便您学习或了解电商知识,请您不要用于其他用途; 2、该篇文章中所涉及的商标、标识的商品/服务并非来源于本网站,更非本网站提供,与本网站无关,系他人的商品或服务,本网站对于该类商标、标识不拥有任何权利; 3、本网站不对该篇文章中所涉及的商标、标识的商品/服务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或担保; 4、本网站不对文章中所涉及的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负责,仅系客观性描述,如您需要了解该类商品/服务详细的资讯,请您直接与该类商品/服务的提供者联系。